东田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01  东田微(301183)公司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债务人: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