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科光电”)将与关联方苏州文博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博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包括销售商品。2023年1-12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8.53万元(经审计)。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1月1日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苏州文博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公允价 | 500 | 105.84 |
合计 | - | - | - | 500 | 105.84 |
注:2023年1—12月实际发生金额已审计,2024年度已发生金额未审计。
(三)2023年1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1月-12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苏州文博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38.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 苏州文博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3.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苏州文博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58613088A法定代表人:马高山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新峰路402号2幢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械零部件、光学仪器、光学元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微科光电持股20%的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文博菲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40,323,781.35 | 31,593,954.70 |
负债总额 | 32,401,927.32 | 23,260,759.88 |
净资产总额 | 7,921,854.03 | 8,333,194.82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53,023,858.49 | 25,803,815.27 |
净利润 | 3,628,581.24 | 2,088,559.47 |
经核查,文博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