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东田微(301183)公司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江支行

2、债务人: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长至展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主合同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诺仍对转让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履行期间,如第三人自愿代为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债务加入的,保证人无条件同意债权人接受第三人的代为履行或债务加入,且不提出任何异议,仍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四、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1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