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登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4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8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7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24%;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倩律师、洪锫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