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
2026-02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均有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合同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成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490.979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9.02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
| 1 |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8,349.02 | 23,093.06 | 81.46% |
| 2 |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3,646.34 | 72.9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117.57 | [注]101.68% |
| 合计 | 40,349.02 | 33,856.97 | -- | |
[注]投资进度超过100%,系将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6月5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3) | 待支付的合同尾款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8,349.02 | 23,093.06 | 5,255.96 | 9,431.49 | 0 |
|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3,646.34 | 1,353.66 | 1,393.16 | 0 |
上表中,“待支付的合同尾款”主要为设备采购及建筑工程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款项,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项目尾款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上述项目均无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项目款项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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