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持有公司股份2,606,097股(占公司总股本1.70%)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英女士, 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持有公司股份2,77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81%)的公司监事王景刚先生, 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持有公司股份534,165股(占公司总股本0.35%)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程伟先生, 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持有公司股份654,692股(占公司总股本0.43%)的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马克先生, 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近日,公司收到张华英女士、王景刚先生、程伟先生和马克先生分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4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人员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减持股份来源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3月4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人员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华英 | 合计 | 2,606,097 | 1.70 | 2,606,097 | 1.7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1,524 | 0.42 | 651,524 | 0.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54,573 | 1.27 | 1,954,573 | 1.27 | |
王景刚 | 合计 | 2,772,836 | 1.81 | 2,772,836 | 1.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3,209 | 0.45 | 693,209 | 0.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79,627 | 1.36 | 2,079,627 | 1.36 | |
程伟 | 合计 | 534,165 | 0.35 | 534,165 | 0.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541 | 0.09 | 133,541 | 0.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0,624 | 0.26 | 400,624 | 0.26 | |
马克 | 合计 | 654,692 | 0.43 | 654,692 | 0.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3,673 | 0.11 | 163,673 | 0.1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91,019 | 0.32 | 491,019 | 0.32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前述股东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