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培志)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培志)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6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建设年产20万台(套)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梁培志 | 6 | 6 | 0 | 0 | 否 | 3 |
电池箱体生产项目、变更公司总经理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变更公司总经理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培志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