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海青)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达装备股票代码:301186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1号楼29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青 | 指 |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超达装备、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冯建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青岛海青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703,755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本报告书以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总股本79,464,924股为计算基数,占公司总股本5.9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502,077.50元,每股受让价格为40.50元/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EBDF1K48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1号楼2901 |
成立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出资额 | 16,21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融富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薛清富)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5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联系电话 | 15166053112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海青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份额比例 |
青岛海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6,200 | 99.94% |
青岛融富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 | 0.0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薛清富】 | 【男】 | 【中国】 | 【青岛】 | 【青岛海青委派代表】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系收购人看好汽车零部件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基于自身对超达装备投资价值的认可,故进行本次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超达装备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超达装备的股份。根据超达装备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建军、冯峰,冯建军与冯峰系父子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超达装备4,703,755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超达装备股本总额的5.92%。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5年2月【25】日,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冯建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冯建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703,755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9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502,077.50元(大写:壹亿玖仟零伍拾万贰仟零柒拾柒元伍角),每股受让价格为40.50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超达装备4,703,755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超达装备股本总额的5.9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冯建军、冯峰和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 |
冯建军 | 45,000,000 | 56.63% | 56.63% | 11,570,400 | 14.56% | |
冯 峰 | 5,000,000 | 6.29% | 6.29% | 5,000,000 | 6.29% | 6.29% |
冯建军及冯峰合计 | 50,000,000 | 62.92% | 62.92% | 16,570,400 | 20.85% | 6.29% |
青岛海青 | - | - | - | 4,703,755 | 5.92% | 5.92% |
注:上表中冯建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变化包含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受让方的影响。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5】日,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冯建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冯建军(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703,755股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92%。
(2)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取得目标公司的4,703,755股股份。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按照本协议条款,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价格为40.5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90,502,077.50元(大写:壹亿玖仟零伍拾万贰仟零柒拾柒元伍角)。
(2)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目标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52,401,66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肆拾万壹仟陆佰陆拾贰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过户当日视为交割日(下同);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8,100,415.5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万零肆佰壹拾伍元伍角),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1组 | |
股票简称 | 超达装备 | 股票代码 | 3011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 |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1号楼29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703,755股 持股比例:5.9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2】月【25】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