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欧圣电气(301187)公司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累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我能够在独立董事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我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参加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4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与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远扬77004

公司2022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的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的审议和投票,未对2022年参加的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是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其他方面情况的窗口,公司通过证券部将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发送给我,使我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对于我了解公司情况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证券部能够及时给予提供。

三、独立董事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有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实际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五)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八、总体评价及建议

综上所述,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并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交流,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远扬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