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现任董事长WEIDONG LU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罗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罗刚先生的简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罗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远扬、蒋关义、俞子辰
时间: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