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欧圣电气(301187)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马来西亚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马来西亚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等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该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马来西亚项目新设并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马来西亚项目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该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后续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欧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新建仓库、车间及注塑、装配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欧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约6500万美元并新建仓库、车间及注塑、装配生产线项目,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决定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欧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并新建仓库、车间及注塑、装配生产线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子辰、李远扬、蒋关义

2023年9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子辰李远扬蒋关义

时间: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