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2-26  欧圣电气(3011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4-006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4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万股至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 至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8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万股至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至0.57%。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8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增减变动(+/-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3473344073.78104000013577344074.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87422426.22-10400004683422425.65
总股本1826076641000182607664100

2、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8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增减变动(+/-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3473344073.7853000013526344074.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87422426.22-5300004734422425.93
总股本1826076641000182607664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20,677,319.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0,870,202.84元,流动资产1,650,501,306.58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5.57%,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1.35%、2.10%、1.82%,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8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WEIDONG LU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持续运营能力,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人WEIDONG LU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WEIDONG LU先生不存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