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6年4月7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WEIDONG LU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 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经理1 人,聘任WEIDONG LU 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桑树华先生、陈彩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聘任桑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聘任陈彩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张承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 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刘瑞端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李于紫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