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
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蒋灵、李奇凤、邢乐成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