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道新能源”)函告,获悉其为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业务进行了质押担保,将持有的公司8,172,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4,086,400 | 26.92% | 1.76% | 否,无限售流通股 | 否 | 2023年9月14日 | 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为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4,086,400 | 26.92% | 1.76% | 否,无限售流通股 | 否 | 2023年9月14日 | 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为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
合计 | - | 8,172,800 | 53.85% | 3.52% | - | - | - | - | - | - |
2.其他说明
鸿道新能源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股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事项。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77,000 | 6.53% | 0 | 8,172,800 | 53.85% | 3.52%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15,177,000 | 6.53% | 0 | 8,172,800 | 53.85% | 3.52% | 0 | 0.00% | 0 | 0.00%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鸿道新能源的质押股份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