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杨中辰
2、非独立董事:杨中辰、李雷、宋来、王全军
3、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孙庆法
2、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庆法、马一
3、职工代表监事:谢吉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公随、独立董事刘媛、董事杨中辰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杨公随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广成、董事杨中辰、独立董事刘媛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潘广成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媛、董事宋来、独立董事杨公随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媛为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由董事杨中辰、董事宋来、独立董事潘广成3人组成,其中董事杨中辰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孙鹏飞
2、副总经理:李雷、宋来、曹中永、谢岩
3、财务总监:李国
4、董事会秘书:谢岩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会秘书谢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月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王月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谢岩、王月卫
联系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邮箱:lntbdsh@linuo.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邢乐成先生、李奇凤女士、蒋灵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其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白翔先生因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白翔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持有1.3186%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1.08%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之外,上述其他离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离任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白翔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中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玻璃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603厂技术部长、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2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力诺国际投资发展(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历任山东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玻璃制品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中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7.9114%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10.7506%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杨中辰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李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5年4月历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营销公司市场部部长、大区销售经理、中硼硅产品线销售经理、药包营销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4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药包事业部营销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药包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3186%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8.8060%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李雷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宋来,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曾任济南英特制冷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海尔集团制冷本部商用展示柜市场部部长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山东力诺光热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任特玻营销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营销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3186%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
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15.0000%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宋来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王全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历任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主管、行政部副部长等职务;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任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秘书;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2月至2018年9月任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中心总监;2019年4月至2023年7月任北京力诺盛世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山东宏济堂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山东肺康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技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全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全军先生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宏济堂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肺康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技管理中心总监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杨公随,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04年8月,任教于山东经济学院,历任会计系讲师、会计学院副教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任清华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河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石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公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潘广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4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9月至1979年9月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计划处干部、处长;1979年9月至1998年9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人事司处长、副司长、政策规划司司长;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0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22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资深会长;2015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广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刘媛,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4年10月至2007年5月历任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7年6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购与公司证券专委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孙庆法,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3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专科学历。曾任山东鲁南玻璃总厂销售经理、济南三威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等职务;200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2年11月至今,任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山东力诺玻璃制品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山东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庆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2743%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12.2952%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
孙庆法先生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在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以上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马一,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2011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一先生在以下关联企业任职:
序号 | 关联方 | 职务 | 关联关系 |
1 | 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
2 | 力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监事 | |
3 |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4 | 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5 |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监事 | |
6 | 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
7 | 力诺集团(上海)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 |
8 | 山东力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9 |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10 | 力诺(山东)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1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12 | 山东宏济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
13 | 山东城安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
14 | 山东诺虎涂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
15 | 上海鸿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
16 | 济南力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
17 | 上海力诺鲁旭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
18 | 山东力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19 | 阳原凯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
20 | 上海品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21 | 张家口鲁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22 | 力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23 | 济南瑞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
24 | 济南瑞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
25 | 山东力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26 | 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之子高雷先生控制的企业 |
27 | 上海蒙宗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 监事 |
除以上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谢吉胜,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沂南县龙头汪金矿化验员、山东三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等职务;2002年12月至2015年4月历任力诺特玻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供应商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历任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部长、耐热综合部副部长、物控部副部长等职务,2018年7月-2021年11月任公司安全环境部部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吉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6593%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谢吉胜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孙鹏飞,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历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工艺员、沈阳办事处业务经理、吉林办事处主任、东北大区经理、市场部部长。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华北大区经理、鲁豫大区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市场部总监、大客户KA经理、南部大区总监等职务。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药包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药包国内营销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鹏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6593%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孙鹏飞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雷,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相关内容。
3、宋来,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相关内容。
4、曹中永,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专员、人力资源部长,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等职务;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历任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力诺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运营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中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9778%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5.2470%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曹中永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谢岩,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山东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至2021年4月,历任山东钟证泰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监事职务;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山东菏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董事职务;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2022年2月至7月,任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融资总监。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投融资总监;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9月至今任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李国,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至今任山东力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3.8674%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63,048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王月卫,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月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月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