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力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力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2月29日至2029年8月22日止
3、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4、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力诺转债”将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力诺转债”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