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力诺特玻(301188)公司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调整前“力诺转债”转股价格为:14.40元/股

调整后“力诺转债”转股价格为:14.3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4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力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调整依据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3,255,000股后的229,195,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255,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22,919,524.40元/232,450,244股=0.0985997元,即以0.0985997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

=P

-D=14.40-0.0985997≈14.30元/股

“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