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的需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9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07,75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80,000股,回购比例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6、2024-033、2024-055、2024-063)。
4、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3,5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22,040.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005,736.00 | 35.28 | 85,173,593.00 | 36.6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404,264.00 | 64.72 | 147,276,789.00 | 63.36 |
三、股份总数
三、股份总数 | 232,410,000.00 | 100.00 | 232,450,382.00 | 100.00 |
注:1、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40,382股。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除上述原因外,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57,143股,为公司原董事徐广成先生离职期满6个月后,部分股票解限售所致。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