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5日通过电话、口头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庆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孙庆法、马一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决定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