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
2026-067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8,082,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股分红金额/10股=(267,536,615-8,082,700)股×1.00元/10股=25,945,391.5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945,391.50元/267,536,615股*10股=0.9697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788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267,536,615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8,082,700股后的股本总额259,453,915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945,39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将维持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082,7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8,082,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082,700股后的259,453,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月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373 |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277 |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67,536,615-8,082,700)股×1.00元/10股=25,945,391.5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5,945,391.50元/267,536,615股*10股=0.9697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788元/股。
2、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徐广成(已离任)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咨询联系人:谢岩咨询电话:
0531-88729123传真:0531-84759999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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