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09  奥尼电子(301189)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ZHAO YONG范丛明唐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