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奥尼电子(3011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73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7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4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4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