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奥尼电子(301189)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丛明 唐安 ZHAO YONG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