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吴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3,814,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72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3,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4,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3,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9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