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实际控制人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下称“原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曾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就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上市,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
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一年。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吴世杰、吴斌、吴承辉,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为奥尼电子的股东,并作为一致行动人就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及决策权利事宜于2019年1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原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各方同意,原协议约定的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到期后,各方一致行动的有效期续期1年,即至2025年12月27日止。在本协议约定的延长期间内,各
方仍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在新的一致行动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履行内容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