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5-02-21  奥尼电子(301189)公司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