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善水科技(301190)公司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4,63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32,195,47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4,63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27.55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咨询联系人:叶翩咨询电话:0792-2310368传真电话:0792-2310369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