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善水科技(3011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1 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及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3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董事会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免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执行职务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了解主动调查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5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