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游林儒)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菲菱科思(301191)公司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林儒)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起,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游林儒66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游林儒1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2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日期会议届次类型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同意
32022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明确且同意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报告、融资、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环境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相关事项。此外,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对公司研发技术和产品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自律业务规则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游林儒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