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菲菱科思(301191)公司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审计部负责人陈鑫一女士拥有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对审计部负责人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陈鑫一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

三、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制订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实施原有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基础上对本次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1,456.61万元和1,201.02万元,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90%,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郜树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