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证券投资、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风险较高的对外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期限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投资收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品种。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
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实施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其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类型、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额度等情况。
7、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实施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整体投资收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