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34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 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 6 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642 | 陈龙发 |
2 | 03*****380 | 陈曦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王乾、万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经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
格调整为54.6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3.6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证券法务部咨询联系人:刘焕明咨询电话:0755-23508348传真电话:0755-86060601
八、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