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沈烈、孙洁、许霞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