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金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