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宏马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洁、许霞、沈烈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