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192证券简称:泰祥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42,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79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40.50万(调整前)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990万股的3.41%。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激励对象在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在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9.20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20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的要求,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金额(A) |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3,040万元 | 3,8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3,520万元 | 4,40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4,000万元 | 5,000万元 |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
|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A)为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 | A≥Am | X=100% |
| An≤A<Am | X=80%+(A-An)/(Am-An)×20% | |
| A<An | X=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对应考核当年,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归属系数 | 100% | 80% | 60%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归属,不可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归属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考核归属系数。
(六)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1、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5万股。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0.50万股调整为335.5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20元/股调整为
8.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七)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价格调整、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7、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华强先生、张辉权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13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情况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4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 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3、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12个月以上)的要求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任职期限要求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对应考核当年,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6]A41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4.29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影响后,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17.67万元,高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考核指标。 | |||||||
|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7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 | |||||||
|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归属系数 | 100% | 80% | 60%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归属,不可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归属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考核归属系数。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归属,不可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归属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考核归属系数。 | 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13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8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34.2万股
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79人
4、归属价格(调整后):8.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张辉权 | 中国 | 董事 | 40.00 | 16.00 | 40.00% |
| 2 | 何华强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8.00 | 40.00% |
| 3 | 蒋在春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8.00 | 40.00% |
| 4 | 王奎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5.00 | 6.00 | 40.00% |
|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75人) | 240.50 | 96.20 | 40.00% | |||
| 合计 | 335.50 | 134.20 | 40.00% | |||
7、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8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42,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4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79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款,合计人民币12,010,900.00元。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8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99,900.000 | 1,342,000 | 101,242,000 |
(二)本次归属股份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900.000股增加至101,242,000股。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于2026年5月1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48号);
5、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