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6,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2,00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的股份,也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2,0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4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1*****095 | 张三云 |
2 | 01*****446 | 赵建光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4月26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 63,000,000.00 | 52.50% | 37,800,000.00 | 100,800,000.00 | 52.50% |
高管锁定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63,000,000.00 | 52.50% | 37,800,000.00 | 100,800,000.00 | 52.5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000,000.00 | 47.50% | 34,200,000.00 | 91,200,000.00 | 47.50% |
三、股份总数 | 120,000,000.00 | 100.00% | 72,000,000.00 | 192,000,000.00 |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2,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334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296号
2、咨询联系人:汪博
3、咨询电话:0574-86360326
4、传真电话:0574-8636933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