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产能目前集中在国内,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可以更好地开拓和应
对海外客户的需求,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等)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公司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泰国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设立泰国子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建设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业务,有效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的潜在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更好的拓展公司国际业务,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