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更好的拓展公司国际业务,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