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56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1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3,130,01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6,869,98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39%。
2022年6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6,19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年12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48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6,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2,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5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由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0.73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导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锁定期延长至2023年6月9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人,为自然人股东蔡礼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董事蔡礼永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2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56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蔡礼永 | 5,040,000 | 5,040,000 | 1,26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蔡礼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00,800,000 | 52.50% | -1,260,000 | 99,540,000 | 51.8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3,780,000 | 3,780,000 | 1.97% |
首发前限售股 | 100,800,000 | 52.50% | -5,040,000 | 95,760,000 | 49.8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1,200,000 | 47.50% | +1,260,000 | 92,460,000 | 48.16% |
三、总股本 | 192,000,000 | 100% | 192,000,000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