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家联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娄众志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东宏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及时审阅历次公司公告内容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项目组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7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传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将按规定报送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尚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暂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暂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暂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家联科技出具的2023年1-6月的财务报告,2023年1-6月,受国际贸易环境、我国出口形势不佳影响,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6,776.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8.03万元(未经审计),同比分别下降22.84%和43.78%,需关注公司未来业绩变动情况。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积极稳步发展业务,大力开发 |
境内外客户,保持业务稳定增长。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上市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不适用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相关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按规章制度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不存在异常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三方共管账户存放,根据计划使用,不存在异常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除亲属发放薪酬外不存在关联交易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 无 | 不适用 |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配合良好,通力合作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提示由于宏观经济影响,发行人2023年1-6月业绩下滑比例较大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序号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 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 |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 | 关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承接家联科技创业板IPO项目法定督导,保荐代表人更换为兴业证券娄众志和许东宏,并对上市公司出具半年度督导跟踪报告。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娄众志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东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