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超先生、李想先生、陈林先生、钱淼鲜女士、汪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淼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于卫星、赵芬、周晓燕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