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因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经完成泰国子公司泰国家享有限公司(英文名HOME RICHFULL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家享”)的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泰国家享于近日与WHA INDUSTRIAL ESTATE RAYONG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WHA罗勇工业区”)在泰国北榄府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主要事项如下:
泰国家享出资48,984.33万泰铢购买位于泰国罗勇府Baankai县Nongbua区的WHA罗勇工业区中地块编号为J82和J86号地块,总土地面积为150.99莱
(折合约362.376亩),作为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买卖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
1、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WHA INDUSTRIAL ESTATE RAYONG COMPANY LIMITED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0,000泰铢经营范围:开发及销售工业园区股权控制关系: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WH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 59.999998% |
2 | Ms. Jareeporn Jarukornsakul | 0.000001% |
3 | Mr. Vivat Jiratinakarnsakul | 0.000001% |
4 | IRPC Public Company Limited | 39.999999% |
5 | Ms. Wanida Utaisomnapa | 0.000001% |
注册地址:777 WHA Tower,23rd - 25th Floor,Moo 13, Debaratna Road(Bangna-Trad) KM.7,Bang Kaeo Sub-District,Bang Phli District,SamutPrakarn Province 10540,Thailan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HA罗勇工业区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土地
地块位置:泰国罗勇府Baankai县Nongbua区的WHA罗勇工业区中地块编号为J82和J86号地块
土地用途/性质:工业用途地块总面积:150.99莱(折合约362.376亩)土地总价款:48,984.33万泰铢
3、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价款
1.土地的购买单价为每莱324.42万泰铢,土地价格总计为48,984.33万泰铢。双方同意,之后登记或转让的土地总面积大于或小于150.99莱面积时,应在所有权转让日期之日调整购买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价格应按土地每莱价格并根据土地面积的增加或减少而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2.卖方应全权负责与土地所有权转让登记相关的所有官方成本、费用、税收,包括但不限于预扣税和特定营业税、转让费和印花税。
3.卖方应负责支付截至所有权转让日对土地征收的土地和建筑税。
4.在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买方时,不得有任何与土地相关的剩余税收、收费、抵押和/或债务。
5.在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进行登记时,该土地不受任何已知或已登记的留置权、费用、索赔、诉讼或产权负担的约束。
(2)付款条件
购买价格应通过电汇或银行支票在以下指定的分期付款中支付,并应在以下指定的日期或之前交付给卖方:
1.于2023年10月15日内支付总购地款的20%。
2.买方付首付款后并在卖方的第一期土地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验收该土地后应支付总购地款的15%。根据开发计划时间表,第一期土地预计于2023年10月31日内或卖方发出通知的其他日期交付给买方。
3.买方付首付款后并在卖方完成及将剩下土地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验收该土地后应支付总购地款的15%。根据开发计划时间表,剩下土地预计于2023年
11月30日内或卖方发出通知的其他日期交付给买方。
4.在土地厅进行产权转让之日或之前(“产权转让日”)应支付的最后一笔分期付款,占总购地款的50%。该产权转让日期预计于2024年3月29日内或卖方提前10天发出通知的其他日期。
(3)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泰国法律管辖,并根据泰国法律进行解释。
双方同意,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泰国相关法院管辖。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泰国家享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泰国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土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