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卫星、赵芬、周晓燕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