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1-01  家联科技(3011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维斯巴赫有限公司(英文名Weissbach(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维斯巴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次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担保合作协议》,是双方在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时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司向招行宁波分行申请开具保函,为维斯巴赫获取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保函到期日至2025年10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Weissbach (SINGAPORE) PTE.LTD.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14日

3、注册地点:60 Paya Lebar Road #12-03,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409051

4、注册资本:10,000新币

5、经营范围:WHO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A DOMINANT PRODUCT(46900)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维斯巴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维斯巴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596,637,235.24346.997,801.38
负债总额591,545,296.94346,579,986.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4,998,459.300.00
流动负债总额591,545,296.94346.579.986.89
净资产5,091,938.30417.814.49
资产负债率99.15%99.88%
项目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5,900.50438.744.81
净利润81,340.82364,158.17

8、经查询,维斯巴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函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Weissbach (SINGAPORE) PTE.LTD.担保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担保事项:申请人因维斯巴赫办理融资需要,向招行宁波分行申请开立以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融资性担保函。

担保条款:申请人向担保银行提供本申请书项下保函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偿还(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银行因拒付后产生的赔付及/或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本申请书签署之日起至该垫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保函到期日至2025年10月28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4.30亿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45,21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

2、《开立保函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