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家联科技(3011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HOME RICHFULL 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家享”)向交通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

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1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国家享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ME RICHFULL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15日

3、注册资本:1,668,329,555泰铢

4、注册地址:98/6 11 Nong Bua,Ban Khai,RayongProvince,Thailand

5、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和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泰国家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WEISSBACH(SINGAPORE)PTE.LTD.持股99.99%、全资子公司ViobioInternational Inc持股0.01%

7、泰国家享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43,007,414.87164,094,982.05
负债总额69,781,482.2225,421,066.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8,449,916.2720,164,766.63
净资产373,225,932.65138,673,915.70
资产负债率15.75%15.49%
项目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11,427,156.870.00
利润总额-9,696,839.41-4783,676.19
净利润-9,696,839.41-4,594,780.88

8、经查询,泰国家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泰国家享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4、担保金额:20,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担保时间: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12月25日至2034年10月2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4.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65,671.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