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 年5 月1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 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 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 议案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合同为准。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5 年4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Sumter Easy Home,LLC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融资需要,公司依据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特向浙商银行宁波 分行申请出具对外保函,为Sumter Easy Home,LLC 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4.2 万美元,对外保函到期日至2027 年4 月30 日,公司为前述融资性对外保 函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28.91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额度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umter Easy Home,LLC
2、成立日期:2017 年1 月5 日
3、经营场所: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萨姆特郡N.WISE DR.1585 号
4、主营业务:家居制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Sumter Easy Home,LLC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Sumter Easy Home,LLC 66.67%的股权。
6、Sumter Easy Home,LLC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846,728.86 231,969,482.26
负债总额 95,134,270.53 57,517,361.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616,161.98 10,617,480.44
流动负债总额 94,991,819.11 57,426,757.65
净资产 156,712,458.33 174,452,120.72
资产负债率 37.77% 24.80%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659,308.27 147,089,510.55
利润总额 -21,014,212.03 -17,271,882.77
净利润 -15,550,516.90 -13,281,595.19
7、经查询,Sumter Easy Home,LLC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Sumter Easy Home,LLC(下称“被担保人”)办理融资需 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具对外保函,为被担保人融资提 供担保。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为申请人出具对外保函。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受益人、 Sumter Easy Home,LLC 为被担保人,币种为美元、金额(大写)为壹佰零肆万 贰仟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 天。
对外保函到期日至2027 年4 月30 日。
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 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第17468 号)及其他担保 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 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Sumter Easy Home,LLC 进行担保,其他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不参与Sumter Easy Home,LLC 的日常经营管理,故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该事项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 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145,571.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相关 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