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恩杰)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恩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恩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1、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通讯表决出席5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同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并严格按照《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23日,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在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沟通。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并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亲自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与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通过审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相关意见及建议。时刻关注媒体、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如有发现不实报道立即提醒公司进行澄清公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意见,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主动与外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一)2022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三)2022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恩杰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