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6人,董事于胜利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丁恩杰先生、马轶群先生和王长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3月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